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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毕业生离校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离校管理,严格学院纪律,创造文明离校的良好风气和美德,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派遣离校制度,毕业生必须在学院规定办理离院手续的时间(7月20日前)内离校,超过离校时间,学院不再提供住宿。
  二、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以下手续:
1、凭就业证明材料向班主任领取离校手续单,并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
2、缴清个人所欠学院所有费用;(财务处)
3、交还所借阅学院书刊、借书证;(图书馆)
4、清点交还家具、宿舍钥匙,领回押金;(宿管中心)
5、核对教材费用;(教材苑)
6、注销校园卡;(一卡通中心)
毕业生在上述部门办完手续后,各部门经办人应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签字,把已经签章完了的《离校手续单》交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集后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凭此单办理毕业证,就业处办理报到证。任何一个部门手续未办理,不得领取毕业证书。
7、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自行到党办、团委转出)
8、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7月份根据班主任通知回校领取)
9、领取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来学校的同学,并办理了迁出手续的才有)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所领的《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毕业证》的姓名、性别等项是否一致,不一致要立即找有关部门更正。
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严格做到:
1、自觉遵守、维护学院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物品,不干扰、影响在校生学习;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损坏各种电器;
3、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或错拿别人物品;
4、仔细检查学院发给的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证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班主任,不得私自涂改。
5、文明聚餐,不酗酒,不划拳猜码;
6、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四、毕业生档案由学院学生处按派遣工作地址统一寄发,毕业生不得接触、携带个人档案,不得要求学院按个人指定的不符合规定的地址投寄档案。
五、违纪同学视情节轻重学院可同时给予扣发毕业证书、取消就业推荐资格、取消毕业资格等处理。毕业生违纪处分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六、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如有遗失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如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应与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联系,确定后续还款计划方案,并签订还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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