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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建设

汽车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分团委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工作能力,密切团结学生会各部门,使分团委学生会顺利开展日常工作,强化我系分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以及树立分团委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给全系全院同学一个积极向上的好榜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汽车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有维护规章制度尊严,保证规章制度实施的职责。
第三条 汽车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所有成员要时刻持有:团结协作,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工作理念。
第二章 干部制度
第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在各个方面都要起带头作用,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
第五条 正式成为分团委学生会委员后,不能够在其他组织、社团任职。
第六条 热爱自己的工作,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组织交予的任务,要积极接受且按时保质完成,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第七条 参加各项会议、活动和进入办公室,不允许穿拖鞋、背心,要佩戴校牌和工作牌。
第八条 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嬉戏,不允许从事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第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部门许可时,不得翻弄其他部门的办公用品和资料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将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的考勤和会议内容的记录由秘书部负责。
第十一条 参与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第十二条 会议前,各部门或成员应做好参会准备,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以及对下阶段工作的创新意见。
第十三条 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不得接打电话、发信息,要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设置到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要做好会议内容的记录,对会议内容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者,要举手示意,得到许可后方可发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成员要团结协作、扎实奋进,共同完成任务,共享成功喜悦。
第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部门每学期工作伊始须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出本部门在新学期里的各项工作设想。
第十七条 负责活动主办的部门要在活动举办前的十五天前上交活动计划书,活动结束后五天内上交活动总结。
第十八条 在办公室值班期间,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同学并认真做好同学所反馈信息记录,不允许在办公室内私人会客、接打电话、发手机信息。
第十九条 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须及时向主席团分管负责人汇报并以纸质档、电子档形式存档。
第二十条 主席团不定期对分团委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查。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分团委学生会对各部门、成员有客观合理的评价标准,每个学年,在分团委学生会中评选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
第二十二条 “先进个人”的标准:
1、部长推荐,各项考勤记录优秀;
2、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大力宣传分团委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对待师长有礼貌,团结同事、友爱同学;
3、个人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三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分团委学生会立刻将其辞退。
第二十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组织形象的事情来,一经发现并证实,分团委学生会立刻将其辞退。
第二十五条 参与各项会议、活动人员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人员,部门成员向部长请假,部长向主席团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交到秘书部,再由秘书部统一交到主席团审批。
第二十六条 请假人员必须向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说明请假原因并上交请假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说明请假原因的人员,必须是本人通过其他方式提前向分团委学生会负责人说明请假的原因;会议
、活动结束后请假或他人代为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无故缺席。
第二十七条 各项活动、会议迟到两次计为无故缺席一次;无故缺席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需向主席团上交一份具有说服力的检讨书,无故缺席达到三次者,分团委学生会立刻将其辞退。
第二十八条 缺席、迟到的次数是以累计的方式计算。
第二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辞职者,应向分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分团委学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在未得到正式批复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将其上报系部,进行通报;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任何开支,须本着花少钱、办多事的节约原则。
第三十一条 各项活动的经费须由分团委书记或主席团签字才能由秘书部支出。
第三十二条 各项活动的消费都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或其他有效收据作为凭证,秘书部才给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经费由秘书部负责管理。
第七章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要爱惜公物,不允许将公有物品占为己有。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向秘书部提出书面申请,做好相关手续后,物品才可以由秘书部发出。
第三十六条 分团委学生会所有的办公用品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外借。
第三十七条 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对各部门、成员工作综合评价、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如须翻阅档案资料,在得到秘书部同意后才可翻阅,并按时放回原处。
第三十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的所有物品、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秘书部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服务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属汽车工程系分团委。

汽车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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